字词 | 四、水产业基地建设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四、水产业基地建设 四、水产业基地建设在一个县(区)的范围内,由池塘水面在66.67公顷以上;专业场池塘水面平原地区的规模6.67公顷以上,山区、丘陵的规模3.33公顷以上,按照商品鱼池塘的标准开挖建成的成鱼塘,称为商品鱼基地。商品鱼基地建设是从1979年开始的。原国家水产总局把河南省沿黄列为全国11大片国家商品鱼基地之一。1979年批准在灵宝县建设国家商品鱼基地,1990年批准在中牟、开封、民权县、洛阳市吉利区建设国家商品鱼基地。省水产行业主管部门,为落实国家下达的商品鱼基地任务,采取抓好典型,带动一片的办法,1979年,首先在洛阳市郊区西下池村洛河滩地,建设高标准的池塘4.67公顷,1980年养殖产量21吨,平均亩产300公斤,最高亩产501公斤。洛阳市在试点的基础上,采取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标准,统一验收,分期实施的建设程序,建设成高标准池塘。为了加快基地的建设,解决吃鱼难的问题,还采取“厂村挂钩、补偿贸易”的办法,走国家、集体、个人一齐发展水产业的路子。1984—1986年有76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与吉利区、郊区、孟津县19个乡、47村搞厂村挂钩,签定补偿贸易合同。到1995年三大片的基地达到965公顷,已全部利用,养殖产量7 073吨,平均单产488.6公斤。基地养殖产量占洛阳市总养殖产量8 901吨的79.5%;占池塘养殖总产量7 829吨的90.3%;基地养殖单产比全市池塘养殖单产361公斤增长35.3%。 表3-5-4 水产养殖基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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