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规模
一定时期内投入到商品流通领域的劳动量及其在社会总劳动量中所占的比重。投入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劳动量,包括活劳动量和物化劳动量。它集中表现为商品流转额的大小。具体包括:(1) 商品流通领域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和各种类型企业所占用的人力。例如,各类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的售货人员、采购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商品运输、储存保管等部门的司机、保管员、押运员、商品养护检验人员等。(2) 各类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的网点数量、结构分布及其所拥有的物质技术设备和营业设施。(3) 储存、保管、养护商品的各种类型商业仓库的数量、规模及设备。(4) 运送商品的运输设施和运输工具。(5) 传递商品情报信息的通讯、预测机构及其技术设备和设施。(6) 由以上各方面的结合运转所形成的流转额大小。这些,构成了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领域承载和通过社会劳动产品的能力及其实际效果。商品流通领域所占用的劳动量同社会对它的需求量应保持必要的比例,比例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合理与否的数量界限,依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消费水平和收入分配状况等诸多因素而有明显的差别。商品流通规模应与社会生产、社会消费相适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主要是: (1) 商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应当同社会总人口以及社会总就业人数保持适当的比例; (2) 商业网点分布及其数量变化与社会总人口数量和居民货币收入的增长保持适当的比例; (3) 商品的运输、储存能力应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量保持适当的比例,并与商品结构相适应; (4) 商业营业场所、营业设施应同商品流量及其分布保持适当的比例。商品流通领域的劳动量在社会总劳动量中所占的比重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尤其是活劳动量所占比重的扩大趋势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