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社会扣除”理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社会扣除”理论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分配原则。 马克思在深刻地批判已被写进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1875年哥达纲领草案的拉萨尔机会主义观点:“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时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在对劳动者进行个人分配之前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 ”然后,才对劳动者个人进行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这样,经过必要的社会扣除,“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这是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新社会的总产品分配原则。由于当时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不是在一国胜利而是在全世界胜利,国家将消亡,因而在各项社会扣除中未考虑国家和国防支出需要,因而也未论及国家税收等社会扣除,但马克思社会扣除的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分配是同样适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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