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规定1982年9月15日劳动人事部发布。共10条。主要内容:劳动服务公司用经济手段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和指导劳动就业。省、地、市、区县劳动服务公司,以作为事业单位为宜,接受同级劳动部门或当地政府领导。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机关、部队、学校、群众团体等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是主办单位所领导的一个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也是市、区、县劳动服务公司的基层社会劳动组织。劳动服务公司要开展就业登记工作,开辟多种就业渠道,积极组织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探索适宜的措施,为吞吐企业富余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地方劳动服务公司的机构,主要是在市和市辖区,以及就业任务重的县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