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私立学校管理的指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9月16日以“教字第一号”文件颁发。《指示》指出:山东全省现有私立中等以上学校40余所,学生万余名,私立小学1400余所,学生近10万名,对这些私立学校学生的教育和改造,不容忽视,对这些私立学校的管理与领导必须加强。《指示》提出了加强领导和管理的四条具体意见:(1)对私立学校的政策,是既允许其存在,又要积极领导,加强改造;(2)采取分别对待的方针:或停办,或加强管理。已停办的不再恢复。新设学校,不予批准。(3)对私立学校的改造,一是要有适当的政策,二是要有一定的过程。首先要废除一切违反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课程(如宗教课、公民课等)、教材及行政制度、封建统治,建立学校领导中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经济民主与经济公开。(4)对私立学校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教员的选派、教材的供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