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地方性卫生法规。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1997年3月27日发布。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湖南卫生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湖南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卫生保障制度,努力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卫生环境; 二、积极推进卫生改革,通过改革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富有生机的新机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卫生管理体制、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建设与管理; 四、认真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五、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 六、大力推进医学教育与科技进步; 七、进一步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增加卫生投入; 八、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九、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