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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南甸宣抚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南甸宣抚司

傣族土司名。明正统九年(1444)设置。辖境约当于今云南腾冲以南、龙川江以西以北地区。治所在梁河(今云南腾冲南)。南甸旧名南宋甸。元至元二十六年 (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洪武十五年(1382)改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刀贡蛮入贡, 改升南甸土知州。宣德二年(1427)后,屡遭麓川思氏政权侵扰。正统二年(1437)麓川军夺其所辖罗卜思庄二百七十八村。明英宗敕沐晟处置奏闻,开始了*三征麓川之前的战役。正统六年废*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后,升土知州为宣抚司,以知州刀落硬为宣抚使,通判列思勉为土同知。与干崖、陇川合称“三宣”。辛亥革命后废。

南甸宣抚司

南甸宣抚司

官署名。明代置。掌南甸一带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民政令。《明史·地理志七》:“南甸宣抚司〔元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置南甸路〕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三月为府,后废,属腾冲守御千户所。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年)正月置州,直隶布政司。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五月改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九年六月升宣抚司,仍直隶布政司。东北距布政司22程。”

☚ 南甸军民府   南院都部署司 ☛

南甸宣抚司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思氏侵夺其地,明廷谕还之。正统三年(1438),麓川复夺其境内罗卜思庄等278村。九年(1444),升为南甸宣抚司,以知州刀落硬为宣抚使,治所在今云南梁河县东北。与干崖、陇川宣抚司合称“三宣”。清沿明制。民国时期,土司刀氏依旧承袭,元年(1912),设八撮县丞。二十年(1931),置准县级的梁河设治局,因境内有小梁河而得名。但南甸宣抚司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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