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消费税共设置了十一个税目十三个子目,共计二十五个征税项目。税目设置主要考虑尽量简化科学,避免划分、征税主旨明确,课税对象清晰,并兼顾到历史习惯。对税源大,界限清楚的单设税目。与原产品税增值税税目比较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保持原有税目,如雪茄烟、烟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酒精、化妆品、焰火、汽油、柴油等。第二种,对原产品税,增值税税目进行合并、修改,如甲类卷烟(原甲、乙级卷烟),乙类卷烟(原丙、丁、戊级卷烟),其他酒(原糠麸酒、其他原料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药酒)等。第三种,新设税目,如摩托车、小轿车等。 消费税税率从3%—45%总共设有十一个档次的税率(税额)。税率(税额)的设计主要考虑了五个方面: 第一、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二,能够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限制超前消费的倾向,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第三,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第四,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第五,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负担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