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方法和计税依据消费税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办法。这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考虑的,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宜实行定额征收的尽量采取从量定额办法。如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等,而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则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如甲、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粮食白酒、贵重首饰,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等。 考虑到增值税已实行价外征收办法,而交叉征收的消费税又是作为增值税的税基,为了避免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和产生误解,消费税拟实行价内征收。这样,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税基与增值税的税基是一样的,即:含消费税而未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消费品的税基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