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教育類 > 科舉部 > 應試所需 > 北卷 北卷 běijuàn 明代會試北方地區的試卷。明初會試取士,不分南北。後因南方士人中進士者偏多,爲照顧北方士人,改爲分地而取。《明史·選舉志二》:“洪熙元年,仁宗命楊士奇等定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統間,分爲南、北、中卷,以百人爲率,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南卷: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清·顧炎武《日知録·北卷》:“今制科場分南卷、北卷、中卷,此調停之術,而非造就之方。” 北卷科举考试用语。明代的会试按不同的地区分配取中名额,故不同地区的士子考卷亦有不同的称呼。当时北方诸省参加会试士子的考卷称北卷。宣德、正统间,会试举人分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北取三十五名。包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顺天、直隶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十二省、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等。正德时,刘瑾、焦芳等当政,刘为陕西人,焦乃河南人,欲增北卷名额,改南、北、中卷为南、北卷,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均取一百五十名。刘瑾败,仍恢复南、北、中卷比额之数。清初沿明制,顺治九年(1652)始行按南、北、中卷取中法,时取四百名,南卷取中二百三十三名,北卷取中一百五十三名,中卷取中十四名。后考虑西南诸省(属中卷)取中名额过少,且常有全省无一人取中的情况,故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废南、北、中卷取中法,改为按省分配取录名额。参见“中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