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独立
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之一。自然人的人格是平等、独立的,不受他人支配、干涉和控制的人格利益。人格独立一方面表现为自然人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平等、独立。所谓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平等,就是在法律上都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地位、教育程度、财产多少等任何限制;所谓自然人的主体资格独立,就是在法律上都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人,反对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另一方面表现为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捍卫自己人格独立的权利,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即自然人按照自己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需要,自我支配自己的主体资格,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控制。任何支配、干涉、控制他人人格利益的行为,都是在否定他人的独立人格,为法律所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