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东省铁路公议会大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东省铁路公议会大纲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夺取中东铁路沿线市镇行政管理权的条款。又称《东省铁路界内设立公议会议定大纲条款》。中东铁路修筑以来,俄国侵占了铁路沿线大片领土。日俄战后,俄国图谋对这一地区的行政管理权。1909年5月10日清政府外务部尚书兼会办大臣梁敦彦和俄国全权大臣廓索维慈在北京签订该条款。共18条。一至五条规定了承认铁路界内的中国主权不得稍有损失。六至十五条规定了公议会组织法及权力范围。规定铁路界内各埠以人数多寡分别成立此公议会,界内中外人民权利义务平均分担。但却声称,铁路公司总办的地位在公议会会长之上,有监察之权,随时到会稽查。议会所议之事,报交涉局总办,铁路公司总办会同核夺施行。第十六条规定,专为铁路所用地及未出租地亩和公司自用房屋仍归公司自行经理。此项余地,应暂免缴纳地丁等项。第十七条规定应迅速商定公议会及巡警详细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公议会详细章程未经商定以前,应按暂时章程办理,但仍遵守交涉局总办,铁路公司总办有权监察公议会的规定。根据该大纲条款,俄国实际上控制了哈尔滨、满洲里、海拉尔等中东铁路沿线市镇的行政管理权。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