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子】
‘微子去之’章
勉齋黄氏曰或問言仁止默而識之可也。小注。
按:仁之義則雖為心之德、愛之理,而所以至於仁之事,則當理而無私心也。事當理而無私心,然後可以不咈乎仁之用,而全其仁之體也。當理與無私,即不咈與全之之功也。愛之理、心之德,即仁字體用之名目也。或問、集注之意一而二、二而一,而或問之説尤緊於受用也。
箕子之奴,比干之死止以論語為正。小注。
按:據此則非箕子之諫輕於比干之直,而特偶然不衝着紂之怒而已。夫然則箕子之囚固先於比干之死,而其佯狂為奴,在於比干之死後。知乎此,則其囚、其奴之先後雖不分别,而不害其同為仁也。
中庸稱舜曰大德止其實不失。小注。
按:稱舜以大德者,如‘合字、即字(之)〔是〕[1]順説’也;言武王‘不失天下之顯名’者,與‘不咈乎愛之理’語意同。故饒氏借中庸説以明其‘合字、即字(之)〔是〕順説’與‘不咈之似有所咈,而實無所咈’之意。
‘柳下惠為師’章
雙峯饒氏曰云云,但惠辭氣雍容止聖之和也。小注。
按:集注曰‘三黜不出,辭氣雍容如此,可謂和矣’,其所謂和是兼‘三黜不出,辭氣雍容’言,非但指辭氣雍容不迫也。今饒説但以辭氣之雍容言之,恐似未備。
‘齊景公待孔子’章
晏平仲得政已三世矣止吾老而不可俟也。小注。
按:桓魋及匡人之謀害孔子固不足道,而賢如晏子者讒間至此,聖人何可以行其道也。程子曰:‘晏嬰之不知聖人,豈非命耶?’此命字雖據晏子言之,而以聖人言之,遇景公之賢賢而不得用,亦命也,豈非可慨之甚者乎?晏子雖賢,終是伯道,專行詐力,渠何以知聖人之可貴也。
‘齊人歸女樂’章
孔子於受女樂之後止為得罪於君耳。小注。
按,孟子曰:‘乃孔子則欲以微罪行,不欲苟去。’汪氏曰‘膰肉不至,君之微罪。若不以微罪行而著君之罪,則為不仁;苟去,則為不義’云。孔子之去魯孟子以後皆如此説。至朱子又云‘因膰肉不至而行,則吾之去國以其不致膰為得罪於君耳’,其意以為人以不致膰為孔子得罪於君,故待之如此,而君相之失則不著也。非朱子孰能體聖人之心,而闡微若是之明也。
范氏曰此篇止中庸之道也。注。
按:折中二字,非就仁賢之中間而折之也,是就仁賢之出處而中庸之道折轉來,以明其中庸之道也。‘折中’之意與‘折衷’、‘用中’之意同。
‘楚狂接輿’章
孔子下車,蓋欲告之以出處之意。注。
按:君子出處之意,不為潔身以亂倫,亦不忘義而循禄而已。聖人出處之意則又有大於此者,不敢一日有忘天下之心,不以無道必天下而棄之,然仕而道不行,則亦去耳。此意字,即‘聖人出處之意’,此欲告之以聖人自家之意以解其譏也。
‘長沮、桀溺耦而耕’章
夫子憮然曰止丘不與易也。
按:此乃上集注所謂‘聖人出處之意’也。章下程張所言,即解此段之意也。
‘遇丈人以杖荷蓧’章
四體不(動)〔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
按:‘四體不(動)〔勤〕,五榖不分’,集注雖指子路而言,恐皆指夫子與子路言也。
君子之仕,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按:道者,聖人所履人倫之全體;義者,聖人事事物物上裁處之宜也。道之行,在乎得君而設施於人者也;義之行,在乎自家而隨事自斷者也。道與義雖是一理,而自有舉全體、指一事之别,又有待人、自行之異也。故道雖不行,而義可以自行也。
子路述夫子之意止亦非忘義而循禄也。注。
按:集注自‘丈人因見其二子’止‘朋友有信是也’,是釋大文‘不仕無義’止‘潔其身而亂大倫’也;‘仕所以行君臣之義’止‘非忘義以循禄也’,是釋‘君子之仕〔也〕,行其義’止‘道之不行,已知之矣’也。蓋聖人之仕雖所以行君臣之義,而其所謂義者,出處去就必以其正之謂。雖不潔身亂倫,亦不忘義循禄之意,雖似兩途,而只是一義字兼包説,不可闕一。或恐讀者汎然看過義字,未必覰得此理,故若是詳説。集注之發明聖旨,真所謂‘聖人能知聖人’也。
路下有反子二字止未知是否。注。
按:集注雖以為子路述夫子之意,而丈人先去,子路向何人而述之耶?福州本有反子二字,恐或然矣。
‘逸民伯夷、叔齊章
謂柳下惠、少連止其斯而已矣。
按:柳下惠之事,進不隱賢,未嘗枉道,即言中倫、行中慮之事也。
柳下惠、少連雖降志而不枉己止均謂之逸民。注。
按:柳下惠三黜不去,可謂忘世乎?虞仲處變而能中權,若使處常,則決不忘世,與方外隱遯者同科於亂倫也,明矣。
‘大師摯適齊’章
適齊止入于海。
按:適齊、適楚、適蔡、適秦,恐似避地。入于河、入于漢、入于海,恐非避世。
‘君子不(勉)〔施〕其親’章
周公謂魯公曰止無求備於一人。
按:‘不施〔其〕親,不使大臣怒乎不以’,即親親、尊賢也;‘不棄’‘故舊’,敬故也;‘無求備于一人’,用人之法也。此等忠厚之事,自王侯至庶人當務之道也。在凡人,則‘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即賢賢而任人以信;‘無求備於一人’,即交友而薄責於人。在人君猶不忘故舊是務,況為士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