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完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云南的高级社从试办到完成仅用了一年时间,分散山区约200万农户,是在初级社立足未稳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高级社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现金在交纳国家的税金、扣除本年度消耗的生产费、留下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后,余下的全部实物和现金,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云南省规定,总收入的65%以上分配给社员;公积金和公益金一般地区不超过总收入的5%;行政管理费不超过总收入的1%;当年生产成本平均不超过总收入的15%,争取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