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国土地用益权设定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国土地用益权设定立法 1998年《德国民法典》物权法中规定:(1)物上可以此种方式设定权利,使因设定权利而受利益的人享有收取物的收益的权利。(2)用益权可以因排除其中个别收益而受限制。(3)土地设定用益权的,用益权人根据第926条关于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对从物的用益权。(4)用益权人可以自己负担费用由专家确定物的状态。所有权人也享有同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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