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行使
权利人以实现其民事权利的内容为目的而行使权利的行为。民事权利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行使,也可以通过某种事实行为来行使;权利人可以自己行使,除专属权利以外,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滥用权利。若权利人滥用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害,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必定有相应的民事义务需要履行。如果所有的权利人都能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势必督促了所有的义务人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使社会经济关系稳定、有序。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放纵了义务人对自己义务的不履行,这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持续发展都是不利的。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1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法律为规范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除斥期间制度等,目的都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否则,民事权利人就要承担或者民事权利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或者原本享有的民事权利被消灭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