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事法律行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是法律事实中最重要的一类。法律行为具有使当事人意思产生法律效力的特殊作用,合法的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民法对法律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法律行为的规则来实现。其有效成立的条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类,主要包括: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符合法律的具体要求。在学理上,法律行为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诺成的法律行为与实践的法律行为,财产法律行为与身份法律行为,债权法律行为与物权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等多种。 民事法律行为/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协定行为/共同法律行为/决议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要物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有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财产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负担法律行为/义务法律行为/处分法律行为/物权法律行为/债权法律行为/生前法律行为/死后法律行为/死因行为/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独立法律行为/辅助法律行为/待补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执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意思表示/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对不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明示/明认/默示/默认/意思表示的撤回/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不自由/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虚伪表示/伪装表示/真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错误/误解/重大误解/误传/动机/附款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款/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延缓条件/停止条件/停滞条件/解除条件/消灭条件/肯定条件/积极条件/否定条件/消极条件/随意条件/偶成条件/混合条件/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延缓期限/始期/停止期限/生效期限/解除期限/终期/终止期限/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伪装的民事法律行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规避法律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权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处分权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追认权 ☚ 保底条款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的最大量、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属于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所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均为私法意义上的,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财产的征用、行政处罚的罚款等,审判机关的审判行为如判决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尽管这些行政行为、审判行为也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的效果,但这些行为是由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依据相应的公法所为的,其法律效果是公法意义上的。(2) 属于表意行为。民事主体具有明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并通过口头表述、书面文字等形式将它表达于外部,让对方或他人知晓。这与行为人并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客观上却引起了相应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不同。如发明一项技术、发现埋藏物、拾得遗失物,就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也有法律后果,但这一后果不是行为人自己追求的,是依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就必然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素,没有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但意思表示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要有行为人的实物交付行为才能成立。如借用行为的成立,不仅要有出借人与借用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将出借物交付给借用人的交付行为。(3) 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本来就是民事主体为追求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为的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能产生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仅有行为人的意图,而其意图还未实现的,如要约,就仅仅是一意思表示,还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有的行为如侵权行为,虽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一后果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而是法律规定的,所以侵权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不同类别,如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有因法律行为和无因法律行为,财产法律行为和身份法律行为,物权法律行为和债权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生前法律行为和死后法律行为,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等,每种分类都有其特定的意义。 ☚ 民事法律行为 表意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旨在产生预期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但有的法学家认为,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也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是最重要、最广泛的民事法律事实。其基本特征是: (1)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件; (2) 必须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3) 必须是合法的行为; (4) 从成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 ☚ 民事裁定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民法通则》 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 法人 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如人们的买卖、借贷行为以及立遗嘱等,都是民事主体自觉的有目的的为了发生一定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行为。人们的散步、读书等一类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不是法律行为。根据宪法和有关的民事法律、法令的规定,法律行为有效,必需具备四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 内容要符合法定形式,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可由当事人选择,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登记程序的,则依法律规定方为有效。法律行为的种类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 (如立遗嘱) 和双方法律行为 (如各种合同) ; 有偿法律行为 (如卖买) 和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 ; 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等。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 民事法律责任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civil juristic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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