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具备了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承认与保护的、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包括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两个方面。(1)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集中表现为对已经成立了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对于双方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对于单方法律行为,除行为人自己变更或解除的以外,任何他人也不能对这一行为实施变更或解除。如遗嘱人订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订立之后至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执行之前,除遗嘱人自己变更或解除的以外,任何人不能篡改、销毁这一遗嘱。(2) 民事法律行为的执行效力,集中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依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得到实现。在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享受到了自己的权利,实现了行为人期望的目标。在很多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设立了也就被执行了,其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是合为一体的。但也有一些情况,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是分别体现的。如遗嘱行为中遗嘱人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生效,其遗嘱的设立效力即产生,但遗嘱的执行却要到遗嘱人死亡后。该遗嘱的执行效力的发生,除具备设立效力的遗嘱,还需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实出现。又如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具备设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受此约束,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但该行为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到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则不会实现,即义务人无须履行约定的义务,权利人自然也享受不到约定的权利。 ☚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