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一。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买卖关系中的出卖人、买受人,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承租人。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这一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侵害对方权利时,谁来承担责任,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问题。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由法律赋予。我国民法承认的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个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则是法律拟制的“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又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享有者,在特定的情形下,国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彼此都享有权利又承担相应义务的,互为权利义务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个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但一定要具有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