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般包括: (1) 物,即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可以为人类所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由人劳动创造的物。(2) 劳务或其他行为。(3) 智力成果,即脑力劳动的产物或成果。(4)生命、健康、名誉、肖像、荣誉等人身性因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包括物、行为和智力创作。物是民事关系中最普遍的客体,是指人们能够实际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利用来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的物体,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一切物质资料,如煤炭、木材、电视机、自行车等。行为指人的活动,有的民事关系是以行为作为客体的,如运送旅客关系中的客体便是将旅客运送到一定目的地的行为。智力创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作的成果,如著作、发明便是著作权关系、发明权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主体间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在民法上,客体也称为 “标的”。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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