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但是,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可以不断续展。所谓商标续展,就是指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不断地续展,使商标专用权长时间有效,有的商标甚至有效期限已达百年之久。在大多数国家,续展的有效期限和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限是相同的,但是也有的国家续展的有效期限和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限是不同的。例如英国,商标注册后开始的有效期限为7年,而以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则为14年。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10年。即是说,在我国,续展的有效期限和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限是相同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而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即失去效力,商标专用权也随之归于消灭。注册商标可以无限制地重复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限的开始日期与上次有效期限的届满日期相衔接。如第一次有效期届满日期是1996年8月31日,第二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则自1996年9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