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河南省遵循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通过对个体工商业的引导与管理,促使他们走上合作化道路。对个体工商业进行归口改造,分别加入手工业合作社或合作商店、合作组。在主管国营公司或指定的批发商店直接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经营。1956年3月,全省个体手工业已基本实现合作化,共组织手工业合作社3 258个,社员169 751人,生产供销社248个,社员24 148人,生产小组1 743个,组员27 438人。以上三种形式共有从业人员221 337人,占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4.4%。对个体商业的改造,到1957年全省县城以上组成合作商店3 191个,从业人员41 516人,合作小组2 029个、18 089人,仍保留的个体商贩46 780人,农村被改造纳入合作化的个体商户达94.9%。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限制发展时期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7年1953年初,党中央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上海郊区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3年3月,郊区各乡镇开展农业合作化优越性和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方针、政策教育。结合中心任务举办互助组长、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训练班、建党培训班等。到1955年底,郊区初级社发展到1 808个,入社农户64 905户,占总农户的80%。1954年后,随着初级社和互助组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大量涌现,建党重点转向农村,各县的建党步伐加快,至1955年底,郊区有基层党委44个,党总支266个,党支部1 680个,党员28 380个。支部数和党员数较新中国成立初期增加了16.4倍和24倍。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1953年,政务院发布了 《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等一系列文件,先后对粮食、棉花及生猪、皮革、烟叶、蛋品等重要农产品实行了统购、派购。从1954年初开始,河北省逐步整顿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定: 凡是已由国营商业掌握了货源、私营批发商被全部代替的批发市场 (如粮食市场),全部关闭; 国营商业只掌握一部分货源、私营批发商未被全部代替的批发市场 (如猪肉、蛋品、干鲜货市场),允许继续存在。同时,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保留和建立一批农产品零售市场,这些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下,由农村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调剂供求的交易场所,粮食等各类重要农产品在统购任务完成后才允许上市。经过整顿,到1956年,河北省共有2 661个城乡集贸市场,当年成交额为9 826万元。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三)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年,“一五”计划开始。1954年,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我国过渡时期总路线,即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绝大多数个体工商业者走合作化道路,按行业或经营商品种类归国营专业公司归口改造。到1956年底,约3300多户小商小贩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占总数的98.5%。有759人纳入各种合作组织,有374人被吸收为供销合作社职工,仅有150多人因居住过于分散,经营品种十分零星或仅从事季节性经营,继续保存分散经营的方式。 ☚ (一)恢复发展时期 (三)限制取消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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