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犯罪军职人员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判处被告人死刑,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在必要时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在军事刑事诉讼中,大军区级单位军事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应逐级报核, 由解放军军事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提审后直接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