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事判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事判官 军事判官官名。即判官。唐代始置。节度使属官。掌处罚违犯军纪的官兵。《辽史·百官志四》: “节度使职名总目: 某州某军节度使、某州某军节度副使、同知节度使事、行军司马、军事判官、掌书记、衙官。” ☚ 军器副监 军器库使 ☛ 军事判官幕职官名、阶官名。五代后唐同光二年已见置,天成二年又定制,刺史州(即军事州)不当有防御判官,改为军判官(即军事判官)(《五代会要》卷25《幕府》、《事物纪原》卷6《军判》)。宋沿置,为州郡属官,协理本州郡事。又充作选人阶官,为两使职官之等、第三阶(资),崇宁二年易为文林郎(《宋史·职官志》7《幕职官》、《石林燕语》卷3、《宋史·选举志》4)。从八品(《分纪》卷39《军事判官》、《庆元条法》卷4)。其系衔冠以所在刺史州名(即军事州名)。《宋史·杨偕传》:“举进士,释谒坊州军事推官,知开源县,再调汉州军事判官。”元丰新制正九品(《宋会要·职官》8之3)。元祐后从八品(《分纪》卷39《幕职官》、《职源·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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