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军事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在受理军队内部刑事案件职权范围上的分工。也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主要是依据军事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的职能、各种刑事案件的不同性质和严重复杂程度来划分的。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由军事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军事检察院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上述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军事保卫部门立案侦查。对于军地互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一般依据犯罪主体身份和犯罪地进行分工。凡是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或者在军队营区发生的犯罪案件,均由军事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以军事司法机关为主进行立案侦查,凡是地方人员的犯罪案件或者在军队营区以外的地区发生的案件, 由地方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以地方司法机关为主进行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