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刑罚的体系军事刑法所规定的依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它由具体的刑种及其相互联系所构成。中国的军事刑罚体系是在同军人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总结中国革命各个时期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规定而逐步形成的。中国军事刑罚的主刑、附加刑有自己的特色,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主刑中没有规定管制,附加刑中没有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但军事刑罚中则有。中国军事刑罚体现了惩办与宽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表现最突出的是规定了战时缓刑制度。在中国军事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摧残犯罪军人身体的身体刑,也没有规定以贬低犯罪者人格为目的的羞辱刑,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