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刑事诉讼中的执行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军事保卫部门和军队劳改单位为实现军事法院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以及变更执行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是军事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独立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军事刑事诉讼中的执行军事刑事诉讼中的最后阶段。指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军事保卫机关和劳动改造机关,为了实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1)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