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建功立业”活动
1986年初,南汇县首先开展了“为党旗增光辉,为南汇添光彩”的建功立业活动。1987年春,各县普遍学习南汇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开展名称不一的建功立业活动。川沙县开展“爱我中华,兴我川沙”活动;崇明县开展“爱岛建岛立功竞赛”活动;松江县开展“创改革新业,建文明家园”立功竞赛活动等。
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的出发点,是把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与每个地区的发展目标,每个单位的工作任务,每个人的奋斗目标和人生追求结合起来,全面调动各行各业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收到了很好效果。崇明县在开展“爱岛建岛立功竞赛”活动中,各级组织制定爱乡建乡、爱厂建厂、爱村建村立功竞赛的目标和要求。全县3.4万名共产党员,90%以上投入了“爱岛见行动,建岛立新功”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共3.3万多件。县经委系统40多家企业的1万多名职工,以创名牌、增效益为目标,提出了3 300多条合理化建议,其中实施1 500多条,经济效益130多万元。全县各条战线共设立651个立功竞赛项目,1 500多个基层单位参加了对口项目的竞赛活动。南汇县从防水涂料厂开展的“月评十件好事”活动,发展到在全县范围开展以评选“百件好事”为主要内容、以倡导艰苦创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为目标的“增辉添彩”活动。金山县开展评选“最佳厂长(经理)”、“十佳标兵”和“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等活动。
为了加强对建功立业活动的领导,各县都成立了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项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则分别落实到各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各县对建功立业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和表彰。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对获得各种金杯奖的乡、镇、局,除发给流动奖杯外,还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对获得二、三等优胜奖和实事奖、成果奖的,除颁发奖状外,也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获奖的单位,还同干部的年终成果奖考核结合起来;对获得功臣奖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并同记功晋级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