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医德基本原则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医务人员相互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的指导原则;评价和衡量医务人员医德行为和品质的最高标准;是医德体系的总纲和精髓。它贯穿于医德发展的全过程,统帅着各项医德规范和范畴,反映一定社会医德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除具有上述医德基本原则的一般涵义外,还有其特殊的内容,即:“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这一表述最初是在1981年全国第一次医德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现已得到医务界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医疗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医疗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由于现代医学的发展,医学模式已由“生物”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医疗卫生工作将从单纯治疗扩大到预防;从生理治疗扩火到心理和社会治疗;医疗服务方式将由医院内扩大到医院外,从技术服务到社会服务。因此,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在现时代有更新更高的要求。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既要求弘扬古今中外医学道德所要求的同情、关心患者生命的人道主义传统,又要求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关心、尊重病人,保障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和使人人都享有医疗保健的平等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的全部实质和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医德基本原则的几个方面构成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是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具体途径;“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职业特点提出的最基本的医德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则是崇高的医德境界。因而,这一原则既突出了医疗职业道德的特点,又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时代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