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为商品的媒介,是社会主义各个部门、行业之间实现经济联系的手段;有计划地管理和监督企业的工具;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手段。它反映了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之间相互交换劳动、互相合作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存在货币。但是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力已不是商品,货币也就不能转化为资本。社会主义货币所反映的不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而是劳动者的交换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和其他社会制度下的货币一样,具有五种职能,即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积累或储蓄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 社会主义国家通行的货币是纸币,它代表一种货币商品,通常是代表一定的金量,是货币商品(金) 的符号。我国人民币虽然没有法定含金量,但它客观上仍代表一定金量在流通中起作用。由于国家掌握着大量商品作保证,在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条件下,根据商品流通和各种支付的需要有计划地调节人民币发行量,使人民币成为世界上最稳定的货币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