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剩余产品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产品。是总产品中扣除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维持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本身及其家庭成员需要的生活资料以后的余额。在价值形式上表现为社会纯收入。 任何社会形态,总产品在扣除用于补偿生产消费的部分外,都要划分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社会主义剩余产品不归私有者阶级,而归劳动者集体所有,消除了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之间的对抗性质。它是社会主义积累的主要源泉,是发展社会生产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物质基础。过去,在我国国营企业中,剩余产品的一部分通过上缴利润和税金形式归国家支配,一部分以利润留成形式归企业自身支配。现在实行利改税后,就不再存在上缴利润的形式,企业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外,所余利润全归企业支配。在集体经济中,剩余产品的一部分通过上缴的税金和价格差额归国家支配,一部分以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形式归集体单位自身支配。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剩余产品增加的主要途径,它能在增加必要产品的同时,不断增加剩余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