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作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有计划的协同劳动。协作是社会生产和建设的自然要求。人类自古以来一切大规模的建设和生产都需要多教人合力协作来完成,任何个人是难以进行的。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协作劳动建立在强制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局限于一个企业内部,整个社会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依靠市场自发调节。社会主义协作,突破了一个企业的局限性,能在全社会、全地区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成为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完成重大社会主义建设和生产项目的重要措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 其 基 本 特点是:(1)许多人自愿参加、在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协力进行某项重大建设和生产;(2)劳动者为同一目标,在劳动中发扬共产主义风格;(3)劳动是有酬的,劳动报酬坚持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的原则;(4)坚持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协作项目完成立即总结公布。使参加者明确自己在整个工作中的地位和成绩。 社会主义协作在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有计划、有组织的协同劳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的协作。 协作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和特点。资本主义协作以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为基础,是在资本支配下进行的,由此所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为资本家占有,它体现了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社会主义协作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表现为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协作所创造出来的财富是为发展国民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通过协作可以更加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协作中既要提倡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又要坚持平等互利的社会主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