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
1.概念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的多种形式中,最重要的是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它包括商品的出口和进口,也包括技术的出口和进口。同时,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必然会引起一系列货币、劳务等各种经济关系的发展。因此,对外贸易是一个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基础。
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的性质,由这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它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国际间的商品交换,促进本国和其他国家经济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在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换关系。
2.特点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如下特点:
(1)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活动是在国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之下进行的,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对外。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不同,对外贸易中存在着维护国家主权、坚持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反对它国掠夺和控制、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任务。国家统一集中管理、规划对外贸易活动,能更好地发挥本国优势,集中力量,以维护对外贸易的社会主义性质,更好地完成对外贸易任务。当然,集中统一管理并不意味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一切对外贸易业务。国家的任务是集中力量搞好政策和计划,各部门、各地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家统一管理、规划下,通过代理的方式自主经营对外贸易业务,这样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产销协调,提高效率,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2)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的。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流通过程的进一步延伸,因此必须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外贸平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外贸计划的中心环节是协调进口和出口的比例关系。对外贸易的计划性,能促进外贸和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减少和避免来自世界市场和国际经济关系中不利因素的冲击和影响。
(3)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之上的。对外贸易方面的平等互利,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合乎双方的要求;进出口商品价格要公平合理;交换各方的关系是平等的,对外贸易应有进有出,反对独占市场和倾销政策等。此外,不能在进出口商品时附带任何不平等条件和损害本国或其他国家的主权,要保证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独立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