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牧区建设
畜牧业在新疆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新中国成立以来,自治区投入大量资金和物资,大力进行草原建设、棚圈建设和牲畜品种改良等一系列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将牧民定居建设纳入计划,加强领导,有计划、有规模地推行牧民定居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牧民定居按照 “五有”(地、水、圈、房、路)标准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采取国家给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掏一点的办法,在沿路、傍水、近山口、可耕地较多的农牧过渡地带,进行规划建设,进展十分迅速。到1995年底全区牧民实现定居半定居的已达8. 55万户,占全区牧户总数的54. 46%,从而改变了千百年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极大地改善了牧区生产条件和牧民生活环境,为进一步发展牧区经济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