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村改革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1980年民和县柴沟乡麻尼嘴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为标志, 海东农村开始进入经济体制改革新阶段。期间探讨和实行过包工到组、 定额计酬、统一经营、包工到劳、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81年冬到1983年春, 全区普遍推广了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并针对落实过程中分得过开、过散, 有些统一经营的项目, 群众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情无人管, “统” 的功能削弱的“断层”现象, 加强了集体 “统” 的功能, 逐步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普遍推行的基础上,1983年4—5月在互助县进行了人民公社政社分设,建立乡政权试点工作,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前提下,政社分设于1983年下半年全面推开。1984年底,全区全面完成了政社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149个。至此,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第一步改革全面完成。
(3)农村商品经济结构稳步推进。农村第一步改革的巨大成功,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从1985年开始,推行农村第二步改革,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小麦、青稞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小麦、青稞实行多渠道流通;蚕、豌豆等其他杂粮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油籽继续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敞开收购不封顶;牛羊肉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除麝香、冬虫草、甘草三种中药材继续实行派购外,蔬菜、水果等其他农产品自由上市交易。同时注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以粮为主的种植业单一结构为粮、经、饲结合的三元结构;着力加大农业内部结构中林、牧两个“短腿”产业的份额,调整农业内部农、林、牧三者的比例;重点发展工业、建筑业、建材业、餐饮业、运输业、服务业,调整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比例。
(4)农村供销社改革逐步深入。围绕全民为集体,改“官办”为“民办”,恢复“三性”,逐步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综合性服务中心的总目标,深入进行了体制改革。重点是改革经营管理体制,通过清股扩股,落实股权,兑现分红,增加农民、集体投资比重和民办因素,通过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民主选举建立“四会”,恢复社员民主管理企业的传统;通过推行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坚持既经营又服务,以经营保服务,以服务促经营的原则,建立了供销社为主体的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的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信息等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综合服务的体系。
(5)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展较快。1984年,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以恢复“三性” (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官办”为“民办”;改资金全部纳入计划为按比例管理;改银行、信用社同吃“大锅饭”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改固定利率为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改劳动报酬平均分配为实行经营责任制,多劳多得;改行、社政策一致为放宽信用社政策,灵活经营,同时建立基层信用联社。
(6)产业化经营开始起步。从1995年开始,海东地区着力探索农业产业化之路,列入议事日程。确立了五大主导产业和十五类主导产品,基本形成了以青稞酒、精淀粉、精炼油、水果、牛羊肉、蔬菜、亚麻、线椒等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一系列产业化经营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