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酒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酒榷 “榷”专买专卖、专利的意思,即官府专利卖酒。公元前98年,汉政府下令,禁止民间酿酒、卖酒,酿酒、卖酒收归官府,由地方官管理酿造、出售,从中得利。公元前81年,取消专卖,准许民间自行酿造,但须纳酒税,每升四钱。王莽时再行专卖,但不久废除。 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錢糧賦税部 > 賦税 > 酒榷 酒榷 jiǔquè 酒税。《漢書·賈捐之傳》:“至孝武皇帝元狩六年……民賦數百,適鹽鐵酒榷之利以佐用度,猶不能足。”又《循史傳序》:“至於始元、元鳳之間,匈奴鄉化,百姓益富,舉賢良文學,問民所疾苦,於是罷酒榷而議鹽鐵矣。”《宋史·食貨志下》:“景德二年,詔毋增榷,自後制置使不得兼領酒榷。” 制度 制度制(度制;税~;公~;改~;民主集中~) 格 法(法式;法则)科(科制) 仪注 规模 ☚ 制度 规章制度 ☛ 经营 经营营(营运;营干;营致) 经 办 另见:筹划 管理 企业 商业 赢利 亏损 ☚ 经营 经商 ☛ 酒榷jiǔ què酒税。《汉书·循吏传》:“至于始元、元凤之间,匈奴乡化,百姓益富,举贤良文学,问民所疾苦,于是罢~~而议盐铁矣。” 酒榷 酒榷国家对酒的专卖。盛行于西汉,发展于王莽。西汉武帝时,桑弘羊任大司农,曾于公元前98年实行酒专卖,是谓 “酒榷”。禁止民间私自酿酒,由官府自行酿造。汉代酒专卖的具体方法,史无详载,国家干预酒的生产与销售是肯定无疑的。西汉昭帝年间,在议论国家大政方针的盐铁会议上,由于民间代表贤良文学对国家各项专卖制度的强烈反对,事后曾取消了酒的专卖。而王莽改革时,又恢复了酒的专卖,且无论从思想认识到具体作法均比汉代有新的发展。王莽认为,酒是国家、社会喜爱的消费品,是祭奠、聚宴和治病养身常用的消费品。但他认为,如果对酒的酿造、销售不加节制,放任自流,也会败坏社会风气,产生 “费财伤民” 的副作用。为此,他认为最好的办法是 “令官作酒”,并对酒的酿造和经销办法作了新的改进。尤其是对酒价的确定和利润提成的计算规定的更为细密。国家以粗米二斛和麴米一斛为原料可得成酒六斛六斗为依据。每月开初,把二斛粗米和一斛麴米的价格加在一起用三除,以其1/3为一斛酒的价格。这样三斛酒的价格就抵消了生产六斛六斗酒所用的原料消耗。余下三斛六斗酒为利润。再把此项余额用10除,以其3/10为各种附加材料、工资、燃料和工具的消耗。其余七分为国家所得之利润。这样,产量越高,利润就越大,工资也相对有所增加。这就有助于刺激酒的生产,而且酒价随市面粮价的涨落而变化,所以酒的利润也比较稳定和有保证。 ☚ 五均六筦 《汉书·食货志》中的消费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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