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程度 发展程度逐渐发展:侵(侵寻;侵淫) 祲寻 渐进(循序~) 事物发展顺利无阻:一马平川 事物的基础巩固,其他部分才能发展:本固枝荣 还在发展:来日方长 来日正长 不断发展:日新月盛 从小到大发展:开展闿拓 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风格自由发展:百花齐放 充分发展:发舒 发达 好事情到处出现或普遍发展:遍地开花 急剧发展:高涨 升涨 旺盛地发展:蔚起 勃兴 事物兴盛发展:日升月恒 暂时的退缩以求更大的发展:屈寸伸尺诎寸伸尺 诎寸信尺 暂时委曲求全或退缩潜伏,以求日后更大的发展:尺蠖求伸 事物迅速兴起、发展势不可挡:风起云飞风起云布 风起云扬 风起云蒸 风兴云蒸 事物迅猛发展,不可阻挡:悬崖转石 迅速向前发展:腾飞 事物发展的激烈程度:酣 事物已充分发展:发达 发根 发展完善:成熟 发展超过一定的限度:过热(经济~) 事物高度发展的阶段:高潮 事物发展的最高点:高峰 顶峰 事物发展的极点:顶颠 ☚ 进展 蓬勃发展 ☛ 逐渐发展progressive development尚未形成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而以国际公约的方式促使其发展成为国际法原则和规则。1947年《国际法委员会章程》第2章对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为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国际法的编纂。对国际法的逐渐发展的意义规定为“就国际法尚未订立规章或各国惯例尚未充分发展成法律的各项主题,拟订公约草案”。《章程》在第二章(A)“逐步发展国际法”的第16和17条中对程序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上,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国际法的编纂是很难区别的。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工作中也不作这样的区别,而履行同样的程序。这是因为国际法的编纂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包含有国际法的逐渐发展的因素,而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也离不开国际法的编纂。现在,国际法的编纂一词一般包括国际法的逐渐发展的意思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