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越权受理诉讼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越权受理诉讼罪公务员对于诉讼事件,明知不应受理而受理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构成要件:(1)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务员,包括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2) 本罪的行为是受理不应受理的诉讼事件。诉讼事件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事件。(3)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依其职权及法律规定,该诉讼事件不应由其受理,而故意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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