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阅隋代通过核对相貌,搜刮查实户口的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假冒老小,逃脱赋役。开皇五年(585年)始命州县实行此制,并规定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堂兄弟以下均另立户籍,以防隐匿。共查得人口164万余。大业五年(609年)再度貌阅,共搜得人口64.15万。 貌阅检查户口时阅验人的年龄相貌是否属实。 貌阅亦称团貌。隋唐时期地方官检查百姓年龄形状以核实户籍的制度。隋代有“大索貌阅”,大索即搜括隐匿户口,貌阅即由官员亲自当面检查年貌形状,核实其人是否达到成丁年龄,以防止诈老、诈小而逃避赋役。唐代更加完善化。除通过“貌阅”百姓“形状”以检查其是否成丁外,还要检查是否病残,以确定其免除赋役的程度。貌阅后,要将该人的肤色、身高、形状特征记入貌阅簿中。由于貌阅是按一定地区或按一定户数分成“团”来进行的,因此,也叫“团貌”。开始,每年一次,称“小团”,开元天宝间,一度改为三年一团,后又恢复旧制。团貌的结果,要造簿籍,作为“手实”的依据,并记载入户籍。团貌制度加强了封建国家对人民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