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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议会内阁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议会内阁制

又称“议院内阁制”、“责任内阁制”。一些西方国家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最早源于17世纪的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王威廉三世任命少数议员为枢密院成员,并指定议会中最有势力一派的领袖,由其负责共同商讨和决定国家政务。此后逐渐形成定制,即当议会大选后,由英王任命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负责组织对议会负责的内阁,行使行政权。主要特点是:议会监督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只是国家的象征,没有实权,不负实际责任;内阁首脑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成员是议会议员;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者请求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由新产生的议会决定它的去留。英国、日本、意大利均是这种政权组织形式的代表。

议会内阁制

见“责任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

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1721年不会说英语的英王乔治一世在位时,议会任命罗伯特·沃尔波尔爵士为内阁首相,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对议会负责的内阁。18世纪末,英国的议会内阁已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陆续被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议会内阁制的特点是:(一)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英王虽是国家元首,但权力不大。(二)政府(即内阁)由获得议会(在两院制下一般是下议院或称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获得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其成员由国家元首任命。(三)内阁成员通常都是议会议员,因此他们既做政府行政工作,又在议会参加立法工作,议会的重要法律提案多来自内阁,即立法工作是在内阁指导下进行的。(四)内阁首相及其成员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并附署国家元首颁布的法律和命令,以表示内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的信任案,内阁须总辞职;或者内阁首相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目前,采用议会内阁制的国家还有荷兰、意大利、冰岛、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非君主制国家的内阁首脑通常称之为总理,阁员不称大臣而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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