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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减租减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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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减租减息

 简称“双减”。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当时为减轻农民地租负担和高利盘剥,团结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开始无统一标准,1942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统一规定,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即不论何种租佃形式,均按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仍限于抗战前的基数,减至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通常为分半利息。解放战争时期,新解放区在实行土地改革前,亦曾实行此项政策。

减租减息jiǎn zū jiǎn xīснижéние арéндной плты и процéнта

减租减息reduction of rent for land and of interest on loans

中国共产党曾实行的减轻农民所受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而不改变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土地政策。
1926年7月, 中国共产党的四届三次扩大会议对广东的农民运动决议中,提出减租25%(即“二五减租”),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二分。同年9月, 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中国国民党联席会议作出了“ 减轻佃农田租25%”,“禁止重利盘剥, 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过20%”的规定。减租减息遂成为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党的一致主张。当时对发动农民反对土豪劣绅, 打倒军阀, 推动北伐战争, 起过重要作用。1927年8月7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的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从此进入了没收地主的土地, 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的土地革命新时期。在此时期中,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仍以减租减息和抗租抗息作为发动农民起来进行土地革命的策略手段。
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以后, 中国共产党为了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 于1937年2月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 电中提出“在全国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主张, 并在陕甘宁苏区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的运动。1937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在民族统一纲领草案中指出:“改良租佃制度, 减轻地租, 禁止地租以外的其他要素”,“整理农民债务, 减低利息”的新政策。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 1937年7月15日中国共产党在向国民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 重申在全国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等四项保证。1937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1939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 日寇加紧了对抗日根据地的扫荡和蚕食;国民党发动第一次反共高潮,进攻抗日根据地。为了粉碎日寇的扫荡和国民党的进攻,巩固抗日根据地, 中国共产党中央1939年11月1日发出《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深入群众工作,实行有利于抗日民众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实行减租减息。1939年冬和1940年春,华北各根据地兴起了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在晋察冀边区普遍实行了二五减租,最高地租额不得超过土地正产物的37.5%,农民战前所欠的旧债,按年利一分,一本一利清理,利息超过原本停利还本,超过2倍本利停付;同时广泛开展了回赎抵押地和典地的运动。据1940年6月统计,北岳区四个专区减租1.23万石, 减息32.06万元,因清理旧债农民抽回抵押和典地6.49万亩。晋冀鲁豫边区的太行区,也实行了减租减息,据1941年6月统计,9个县有7 750户佃农减租1.77万石,每户平均减租2石以上。1940年12月25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在《关于时局与政策的指示》中,又进一步明确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又规定农民交租交租息,土地所有权仍属地主。对减租减息还从量上加以限制,“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到群众要求增高时,可以实行倒四六分(即地主四成,佃农六成),或三七分(地主三成,佃农七成),但不要超过此限度。利息不要减到超过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1942年1月28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详细研究了各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制定了抗日时期土地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除了重申“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借以联合地主一致抗日”两项基本原则之外,进一步提出了“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的原则。决定指出:“承认富农的生产方式带有资本主义性质,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要求,党的政策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但富农也有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对富农的租息也须照减”。以上三项基本原则阐述了减租减息政策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即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和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决定的附件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具体政策和办法:❶减租:不论任何租地、任何租佃形式均照抗战前租额减低25%,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少于二五减租,只减二成、一成五或一成。多年欠租应予免交。保障佃户的佃权。
❷减息:只对于抗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二倍者本利停付。抗战后的借贷息额,应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关系听任民间自行处理。对各种特残土地问题处理都作了规定。这样,就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各项具体政策。各根据地按中央要求普遍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把减租减息推进到一个全面开展的新阶段。为了推动减租减息的深入发展,以适应对敌反攻和根据地扩大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中央1943年10月1日发出《关于减租、生产、拥军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针对当时影响减租深入的包办代替和恩赐减租,指出:“减租是农民的群众斗争”,“凡不发动群众积极性的恩赐减租是不正确的”, 要求各级领导“检查减租政策的实施程度”,“实行彻底减租”,发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强对敌斗争,推动生产运动。各抗日根据地党政领导机关根据中央指示,开展整风运动,切实纠正减租减息中的包办代替和恩赐观点,使减租减息进入了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实施的阶段。在老区(反攻以前的根据地)普遍开展“查减”(即检查减租减息政策执行情况)和退租(退还应减而未减的地租)运动。在新区(反攻以后新开辟的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也开展了减租减息。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农民曾自发地起来清算少数恶霸汉奸地主过去杀人害命、霸占田产、欺压农民的罪行;清算恶霸汉奸贪污公款公物、勒索农民钱粮的罪行;清查地主隐瞒土地、转嫁田赋公粮的行径。1944年5月31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给华中局的指示中指出:“反恶霸算旧帐只能限于个别的顽固家伙”,不宜做为群众运动去普遍发动;对大多数地主,“不是无限度的对他们进攻,并真正保护其合法权益”,以防止采取过左的政策,坚持“从减租减息到发展生产的群众运动的方针”,注意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发展生产和对敌斗争中去,推动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和对敌反攻。
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的重要历史作用:❶促进了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提高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使收租地主向经营地主或富农经营以及工商业经营方面转化。
❷促进了抗日武装斗争,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使农民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利益与抗日民族利益的一致性,激发了他们的抗日热忱,踊跃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同时,团结了各阶级一致抗日。
❸巩固了根据地内的抗日民主政权,打破了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建立了贫、雇、中农基本群众的政治优势。同时,吸收了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开明绅士参加政权工作。
❹使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向有利于农民方面变化。
1945年3月抗日战争胜利至1946年5月全面内战爆发以前,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45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出关于《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的指示后,1945年冬和1946年春,华北、山东及陕甘宁边区的解放区和东北解放区,普遍开展了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运动。这一时期的减租减息,同抗日战争时期相比,具有两个特点: ❶与反奸清算紧密相联。一般是从发动农民清算汉奸地主的罪恶入手, 没收日寇和伪政权以及汉奸地主霸占的土地, 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减租减息斗争。
❷不再强调保障地主的地权和财权。对地主取得地租以外的额外剥削, 要地主以土地清偿; 追回地主吞没的公地、庙地、社地、绝户地, 分给无地农民; 清算地主隐瞒不交纳田赋公粮的黑地, 赎回典当地和抵押地。为了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 发动农民回击国民党对解放区的进攻, 中国共产党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肯定了农民在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的革命行动, 使之合法化, 并进一步提出加以有计划的领导,迅速求其实现。这样,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就从减租减息开始向没收分配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在以后的土地改革中, 减租减息只是一个必经的阶段。1948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决定在新解放区不立即进行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而是先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

减租减息reduction of rent and interest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减轻农民受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而提出的经济政策。1942年中国共产党为了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根据规定,不论何种租佃形式,一律实行二五减租的原则,即照抗战前的租额减低25%,多年的欠租,应予免交;抗战前农民所借的高利债款,一律以月息1分5厘为计息标准,如付息已超过本金一倍,停息还本;超过两倍,本息停付。现行利息以不超过社会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为限,由双方自由议定。在解放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也曾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减租减息

103 减租减息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提出的减轻农民地租负担和借款利息的政策。见05102土地改革运动。

☚ 土地改革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
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jianzu jianxi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
为了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团结一切抗日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在1937年8月召开的洛川会议上,决定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改为减租减息政策。洛川会议后, 减租减息政策即在各根据地陆续实行。
减租减息的具体办法, 各根据地根据各自的情况有所不同。减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 即照抗战前租额减低25%。如群众要求多减时,可根据情况实行倒四六分, 或倒三七分, 但不得超过此限度。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 一般只减20%、15%或10%。总之,减租的原则是以能相当发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及团结各阶层抗战为目标。减息一般实行分半减息, 即年息减为一分五厘。如付息超过原借本钱一倍者, 停还利息, 超过二倍者, 本利皆停。总之, 减息的原则是减至社会信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
减租减息政策在各根据地实行以后, 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但就抗战前期来说, 在个别根据地内, 实行得还很不彻底; 有些根据地则又犯了某些左的错误。为了在各根据地更广泛、更深入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及如何执行这个政策的指示, 强调了地主必须减租减息, 农民必须交租交息的原则,批评了个别根据地内出现的某些错误倾向。此后, 减租减息运动在各根据地更为广泛地展开, 并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查减运动和清理旧债、抽回地契运动。
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 极大程度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它使贫雇农的经济地位显著上升, 中农的户数和占有的土地大为增加, 封建剥削制度受到限制, 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 它又规定了在减租减息之后须交租交息的政策, 这就保存了地主、债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 从而促使大多数地主参加了全民族合作抗日的事业, 减少了根据地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总之,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争取抗战胜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 三三制   精兵简政 ☛

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jianzu jianxi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减轻农民所受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但不改变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调节农民和地主富农之间利益的政策。是对封建土地占有制度的初步改革。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领导过许多地方的农民起来减租减息;抗日战争时期和1946年5月以前,在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全面实行了减租减息;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前也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减租减息。1942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是关于减租减息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基本原则是:扶助农民实行减租减息,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在减租减息之后,实行交租交息,保存地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减租减息的具体办法是:地租, 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即不论任何租佃形式均按抗战前原租额减去25%,多年欠租应予免交;利息,凡抗战前建立的借贷关系,应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来1倍者,停利还本,超过原来两倍者,本利停付。现行利息以不超过社会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为限,由双方自由议定。减租减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既调动了他们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又照顾了地主、富农的利益。同时,减租减息也削弱了封建剥削制度,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准备了条件。

☚ 土地改革   二五减租 ☛

减租减息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目的是为了团结全国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减轻农民的负担。


减租减息

简称“双减”。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的经济政策。为了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1937年2月,中国共产党主动提出在革命根据地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这是既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又规定农民部分地交租交息的两重性政策。各抗日根据地一般实行了二五减租,一分半给息。双减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对根据地的巩固和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减租减息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通过减少地租额和降低利息率来调节农民与地主、富农之间利益的农村政策及相应的运动。1937年8 月,中共中央提出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把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调整农村阶级关系的一项基本政策。该政策包括双重意义:(1) 减少封建性地租额和高利贷利息额,削弱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贫困生活,吸引占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抗战;(2) 在减租减息后仍然要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保持一定的经济地位,以争取地主阶级参加抗日。1937年10月八路军挺进晋东北之后,提出了“二五减租”和“一分利息”政策。1940年后,减租减息政策逐步趋于完善。例如,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规定:丰年减租25%,平年减租40%,歉年减租55%。晋西北行署规定:实行二五减租,减租后地租不得超过收获量的37.5%,并实行一分利息(利率为1%)。针对一些不法地主采用各种方式抵制和破坏减租减息政策的推行,1943年10月以后,各根据地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已实行减租减息的老区普遍开展了“查减”(即检查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情况)运动,对不法地主进行了减租减息和保佃斗争,进一步推动了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减租减息是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渐进性的改革,这一运动初步改变了根据地的农村土地关系,土地从地主和旧式富农手中逐渐向广大缺乏土地的贫农、中农及新起的富农手中分散。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农村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农村贫富两极人数缩小,中农人数明显增加。阶级关系的变化,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热情,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也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减租减息政策,后来改行土地改革政策。

减租减息

中国共产党在不改变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的条件下,为减轻农民所受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而实行的政策。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迫使国民党政府于1926年在其政纲中提出减轻佃农佃租25%,由于地主阶级的反对,特别是蒋介石的背叛革命,而未能实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减租减息只是削弱封建剥削,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所以在减租减息的同时,又实行交租交息,以便联合地主阶级的大多数一致抗日。减租减息的办法是:地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 ,即从原来一般占主要农产品全部收获量50%的租额中减去25%,应减部分相当于收获量的12.5%,减租后按收获量37.5%交纳地租。利息,凡抗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以年息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息还本,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皆停。现行利息,以不超过社会借贷关系许可的程度为限。在解放战争时期,为保证农民利益,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新解放区在土改前,一般也先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为土地改革作好准备。

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

简称“双减”。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但不改变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政策。大革命时期,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中,曾较普遍地实行。1937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十大救国纲领》中, 暂时放弃土地革命时期实行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提出在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 的主张,团结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1939年起各抗日根据地陆续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实行“二五减租”和 “分半减息”或“一分减息”。付息已超过原本一倍者, 停利还本; 超过原本二倍者, 本利停付。抗战以后的借贷利息, 视当地社会经济关系, 听民间自行处理。1942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规定》和《附件》, 减租减息斗争进一步全面开展。1943年10月毛泽东发表《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 各根据地普遍开展“查减运动”,减租减息更加深入。减租减息较大地削弱了封建剥削,激发了广大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抗日根据地的对敌斗争和生产运动。

☚ 劳动互助社   二五减租 ☛
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

减轻农民所受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但不改变地主对土地所有权的政策。它是对封建土地占有制度的初步改革。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曾经比较普遍地提出并实行过减租减息,对于发动农民群众,打击封建势力起过很大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决定将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实行如减租、减息等合法斗争方式。接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召开的扩大会议上,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并把这一内容写进了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此后,各抗日根据地开始实行“二五减租”、“一分利息”、“半分利息”的政策。到1941年,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展了减租减息工作,用这项政策来调整农村的阶级关系。1942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对减租减息政策作了全面的规定。它的基本原则是:(1)扶助农民实行减租减息,减轻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2)承认地主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具有民主改革的愿望,因此,减轻农民受到的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3)富农是农村中的中产阶级,是抗日和从事生产的重要力量,党的政策是奖励、联合他们。减租减息的具体办法是,地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即不论任何租佃形式均按抗战前原租额减去25%,多年欠租应予免交;利息,凡抗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应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现行利息以不超过社会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为限,由双方自由议定。1943年2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如何实行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进一步完善了减租减息政策。随后,各解放区在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群众性的、普遍深入的减租减息工作。同年10月,中共中央又向党内发出了毛泽东写的《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要在各根据地的领导机关必须责成各级党政机关检查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10页)各抗日根据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不仅减轻了农民所受到的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且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觉悟,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巩固了根据地的政权。与此同时,党还在税收制度上实行减税的政策,即取消一切苛捐杂税,按各自收入的多少规定纳税额,这样做进一步减轻了广大劳动人民的负担。在解放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作为土地改革的准备阶段,新解放地区也普遍地实行了减租减息,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他们的阶级觉悟和生产积极性。

☚ 查田运动   十二年通货膨胀 ☛
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共两党的共同主张; 中国共产党在特定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1926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推动下,国民党决定减轻佃农田租25%,年利不得超过20%,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未真正实行。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全民族团结抗日,在1937年5月白区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共的土地政策已经改变,要求国民政府颁布命令,全国减租25%。同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洛川会议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在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实行分为4个阶段。从1937年7月到1939年底,主要是宣传号召,只在根据地的少数地区开始试行; 1940年初至1942年春,在根据地巩固区域普遍开展; 1942年春1943年底,在全国各根据地全面开展和深入贯彻; 1944年春至1945年8月抗战胜利,在老解放区开展查租减息,巩固胜利成果,并在新解放区开展减租减息。减租减息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 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要扶助农民,实行减租减息。(2) 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有抗日要求,一部分开明绅士赞成民主改革,因此又需实行交租交息。(3) 承认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不应削弱而应鼓励。这是减租减息政策的出发点。具体政策规定为: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债主要减息。地租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即从原租额中减去25%; 利息减至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一般实行“分半减息”,即年息为15%。另一方面又规定佃农要交租,借者要交息,保存地主,债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减租减息减轻农民受剥削的程度,有利于改善贫苦农民生活,调动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它推动国民党抗日,巩固和发展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它削弱封建剥削制度,使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以后解决土地问题创造了条件。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解放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新解放区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前,继续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 “组织起来”的号召   陕甘宁边区银行 ☛

减租减息jian zu jian xi

reduction of rent for land and of interest on loans (the agrarian policy adopt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减租减息

reduction of rent and interest;reducing land rent and interest

减租减息jiǎn zū jiǎn xī

减少赋税。reduction of rent and interest, reduce rent and lower the interest rate, cut down the land rent and interest

减租减息

中共根据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代之以减租减息政策。1942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规定实行二五减租(减租百分之二十五),利息减至社会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在税收制度上取消一切苛捐杂税,按收入多少规定纳税额。与此同时,必须实行交租交息,保存地主土地财产所有权,并在适当改善雇工生活条件下,保护和鼓励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既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也提高了中间阶级抗战的积极性,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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