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法学研究国家计划法律制度的科学,属于经济法学的分支学科。 计划法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一种经济法规。凡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都曾制定过有关计划方面的法律。在中国,为了保障计划的正确制定和顺利执行,国家曾颁布了一系列调整国民经济计划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例如,1952年国家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 《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1953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的《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暂行办法(草案)》,198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报告的通知》等等。这些法律规范对保证国家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组织国民经济,实现国家经济调整和改革起着重要的作用。 计划法学 (Science of PlanLaw)是从法律理论和法律应用的角度,以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全过程以及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为研究领域。学科的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计划法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2)研究计划体系和指标体系,分析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3)研究计划的管理体制和编制程序以及对计划执行的检查和监督程序,提出规定计划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奖惩制度。 计划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它与国民经济计划学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又有区别。国民经济计划学是将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特有经济规律进行研究的,而计划法学是研究保证国民经济计划顺利执行的法律措施、手段和方法。目前,若干政法院校和财经院校都在经济法课程中开设计划法学专题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