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依法在其权限内实际执行国家各种行政事务的机构。国家行使统治权的一种形式,行政管理的基本要素之一。现代行政管理要求按系统原理和科学程序设立组织。即先定出明确目标,再按目标的要求寻找组建行政组织的各种可行方案,在诸多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加以实施。行政组织合理化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亦称“行政管理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组织是指各种制定和执行行政法规、管理行政事务的机关。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国家政府行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行政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行政组织等。狭义的行政组织是指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政府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在组织管理国家日常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政府行政组织一般分为中央行政组织和地方行政组织两个层次。中央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行政事务,统一领导全国的行政工作。地方行政组织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各种行政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政组织由四级构成,即:国务院及所属各部、省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四级政府。 ☚ 多米尼加基督教社会改革党 伊朗内阁 ☛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行政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群体,它具有自己特定的含义。从广义上说,行政组织包括一切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以及控制等功能的机构,它既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也包括立法、司法等部门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同时也包括政府部门以外的企事业及社会团体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狭义的意义,行政组织仅指国家为推行政务,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建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体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狭义上的政府机关。我国的行政组织就是指由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内设机构所组成的系统。 行政组织的基本因素是行政职位和行政人员。职位和人员经过适当组合,就构成一个基层活动机构,行政组织结构包括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两种模式。 纵向结构,指行政组织的纵向分工,即政府机关从上到下设立若干层次,上下层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一般说来,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有四个: 高、中、低、基层。高层负责制定长远规划、总目标及方针政策; 中层负责制定具体目标,执行上级决策,协调下级活动; 低层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决定,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工作; 基层负责落实上级决定和政策,开展活动。这样,各级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就表现为金字塔式的组织。 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指的是组织的横向分工、即同级行政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平等合作关系。这种横向结构,基本上都以分工来确定。 行政组织的形式目前大致有: 首长制、合议制、集权制、分权制,层级制、职能制,完整制、分离制等类型。每一种形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不可单独采用,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组合的形式,即将各种形式皆有所取却又不全取,然后组合起来以适应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看,我国的行政组织形式便是一种组合形式。 我国行政组织的领导体制是兼备会议制优点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中国行政组织的领导体制在解放初期实行合议制,最高行政决策权力由委员会集体行使。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其所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都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党委会议通过,一般日常事务由常务会议解决。但由于后来社会形式发展使合议制越来越不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当时的具合议制的首长制,实际上并没有首长负责,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是无人负责。鉴于此,1982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再采用合议制,而单独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也同样实行首长负责制,首长有权就本行政组织所辖范围国内的重要事务作出最后决定。但同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必须经过本级政府的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讨论决定。可见,行政首长负责制也不全是单纯的,而是兼具了一些合议制的特点。 我国行政组织的管理体制是具有分权制优点的集权制。在行政管理形式上,采取集权的方式,即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必须依照上级机关的法令或指示办事。我国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集体利益和共同意志,为使国家掌握大量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有计划的建设,并为地方发展提供条件,保证应有的集权是必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吸收了分权制的优点,即下级机关在管辖范围有某些自主决定权,把集权与分权结合起来。 在我国这样人口众多、疆域辽阔的国家,有必要把必要的集中和适当的分权恰当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推进现代化的建设。 我国行政组织的结构体制是层级制与职能制的结合并用。层级制指的是一个行政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具有隶属关系的层级,每一层级所管理的业务性质相同,但管辖的范围随层级降低而缩小; 职能制指的是一个行政组织平行划分为相互配合的若干部门,各个部门所属业务的性质不同,但所管辖的范围则大体相同。当代行政组织的体制,实际上没有单纯的层级制或单纯的职能制,总是把二者结合起来的。 ☚ 行政领导 行政环境 ☛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有静态和动态之分。从静态意义而言,是指国家为推行政务,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组建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体系,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动态意义而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一个管理系统,在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发挥领导和管理国家政务的职能而产生的各种组织活动。行政组织一般有如下的特征: (1)鲜明的阶级性,它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2)严密的体系性,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从国际、外交到经济、文化部门结成上下沟通、左右配合的层级制和职能制的组织体系; (3)普遍的法制性,任何一个行政组织的建立、撤销,都要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进行,其职权都要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赋予,其活动要依法进行; (4)特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以国家权力为后盾。行政组织种类,按职权和管辖范围,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按工作性质、内容和作用,可分为领导机关、职能机关、直属机关、办公机关、派出机关和顾问机关等。 ☚ 西蒙 行政组织理论 ☛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是组织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它是国家按一定目的,依法将若干部门有系统地组织起来的,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整体。也就是说行政组织是管理行政事务的主体,行政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组织,泛指一切管理行政事务的组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中都有行政组织; 狭义的行政组织则专指国家行政组织。行政组织的结构是静态的,而其功能则是动态的。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组织的基本事项包括 (1) 构成要素。例如行政机关的地位、职权、编制、内部单位,公务员的资格、权利义务、任免、保障等。另外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还包括公物、公营事业、公有公共设施等。(2) 体制。包括机构的运转方式、隶属关系、行政组织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等。行政法学所要研究的是指狭义的行政组织。 ☚ 行政实体法 行政组织法 ☛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组织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联合起来,组成具有特定团体意识和行为方式的集合。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完成行政事务,依法建立起来的办事机构。它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泛的行政组织,是指一切从事行政执行功能的组织。它既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也包括立法、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同时包括政府部门以外的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狭义的行政组织,是专指国家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即国家的行政机关,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我国行政组织就是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乡各级政府及其办事机构。通常所说的行政组织,就是指狭义的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特殊形态——从静态角度看,行政组织是依照法定程序组建的国家政权机关的体系,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组织是一个完整的组织实体,它是由按照职能目标分工、权力指挥关系、责任归属、工作程序设置的各个层级、各类部门、各个职位等所共同构建的一个完整的体系。行政组织结构是行政组织的最显著的外观表现。从动态角度看,行政组织是指为了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行政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行政权、发挥其职能而进行的各种组织活动。组织必须不断地进行决策、执行、监督和控制活动,以有效地安排工作行为、安排人的行为,有效地运用组织所拥有的各种资源,达成组织目标。在这一过程中,组织成员的相互交往、沟通、协调等行为对组织功能的发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组织活动的动态性要求组织必须不断地与其所处的外在环境发生人、物和信息的交流。所以,为了有效地适应和能动地改造社会外部环境,行政组织系统必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自己,不断地改变自身的结构和活动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组织就是一个把人、财、物、时间、信息、知识、环境等因素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联系和配置起来的动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发挥组织功能的动态活动过程。 行政组织的特殊社会地位,是因为其既在社会之中,同时又在社会普通组织之上,是与其所承担的国家职能相联系而得到体现的。 首先,政府机构的公共行政权力由人民授予,必须对人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政府机构也不例外。政府机构的权力并不是自行取得的,它来自人民的授予,因而必须对人民负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机构的组织性质是从属于社会的,故称其公职人员为“社会公仆”。 其次,政府机构对社会行使广泛的公共权力。政府机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载体,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有权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一切单位、团体、个人都必须服从政府机构依其职权采取的各种行政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机构又是高出于社会的。 ☚ 自然环境 中央人民政府机构 ☛ 行政组织administr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