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价值观
把自然资源定义为在现有生产力水平和研究水平下,为了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可以利用的自然体和自然力。这似乎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误解,仅把自然资源当做免费的天然财富,一种纯粹具有自然属性的一般经济范畴。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正是奉行这种陈腐观念,以致形成许多有悖于经济发展和资源最优配置要求的现象和行为。就自然资源形成过程和物质形态来说,确实表现为自然体和自然力,对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以及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关系的认识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我们就退回到商品经济以前的阶段了。在依靠自然资源而栖居的原始状态下,人类就已经意识到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或自然属性与他们的生活的密切关系了,这正是形成早期人类社会群体格局的直接原因。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不仅具有自然属性,反映着一定的生态关系,而且同其他一切经济范畴一样具有社会属性,反映着一定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就表现在资源为不同层次的所有者所有或经营; 资源所有者开发、利用、管理以及资源经营、转让、资源产品交换过程中具有排他性; 具有不等生产力的资源可以给不同所有者带来不同的经济效益,从而对于分配上的贫富不均现象具有一定作用。
对自然资源进行评价不仅仅是为了解决资源或资源产品的买卖、转让、征用等经济行为中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是提倡在全社会范围内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反映了微观最优利用资源的客观要求。正确地对资源进行经济评价,可以据此对那些不理智利用资源的团体和个人征收罚款,克服或消除把自然资源当做 “无价之物” 滥用的现象。在资源微观利用过程中,把资源视为具有 “价值” 的投入要素更有利于把社会效益引入优化模型,从而达到全面核算社会费用之目的,这种认识有助于我们在更深层次上评价资源。
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时给我们揭示了下述论点:
(1)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人类劳动。
(2)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形成价值的实体——劳动量决定的,这种劳动是 “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价值量的实现受供求规律的调节。
(3) 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也就不具有价值,“产品成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历史条件。要成为商品,产品就不应作为生产者自己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 (《资本论》第一卷,第19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4) 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由于并非人类劳动产品,也不具有价值。“瀑布和土地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中没有任何物化劳动。” (《资本论》第三卷,第172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从上述论点看,纯粹的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但是在现实经济的万花筒中,可以看到以价值形态出现的自然资源的种种形态:
(1) 某种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可以把该种自然资源如一株生长着的大树按一定价格卖给一位购买者,尽管这个所有者并未在树木生长过程中花费任何劳动,甚至未曾费力去把它砍倒,修整成圆木。这样,并非人类劳动产品的树木不仅参与了交换过程,而且从中换得了自身的价值。
(2) 某方所属自然资源受到另一方破坏后,要视情况索取赔款。赔款额既不等于破坏者在破坏过程中所付出的 “劳动”所表现的价值量,也不等于所有者或管理者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而是要视破坏部分 “值多少钱”。
(3) 一个已知储量的矿床,所有者或管理者 (具有法人资格) 未曾对矿床形成追加任何费用,甚至可以假定以偶然机会发现所属范围的这个矿床。虽然他并不打算开采,但却把矿床视为一笔可以赚钱的财富,在他认为合适的时候以一定的使用费租赁出去,或以一定的价格卖掉。在这里,矿藏不仅是当做人类有用的使用价值加以保存,而是看作一有价值的财产。存贮的动机在于他认为这笔财富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 “价值繁殖”。
上述情况并非只是发生在私有制国度的,也存在于多种经济成分的 “混合经济” 形态,乃至一切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中央计划型经济中。例如,我国土地的有偿使用、土地商品化、林产品市场等等。对土地、森林及其他自然资源的经济评价已有悠久的历史,西方经济学家早已确立了资源价值观念,前苏联、东欧各国的不少经济学家业已开始了自然资源货币评价方面的研究。按照传统的看法,货币不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因此,不少学者力图探讨自然资源价值决定的基础,归纳起来包括下述观点:
(1) 劳动价值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自然资源的价值取决于人类对于自然资源形成所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其一,有些自然资源在其形成过程中并未物化人类劳动,如原始森林、处女地和矿藏等。其二,如果把一切直接或间接为资源管理而设立的资源机构的费用开支分摊一部分给这类资源,那也只能获得很小的价值量,这个价值量事实上没有任何现实的经济意义。
(2) 替代价值论。由于许多自然资源在评价时尚没有物化人类劳动,至少说还不是纯粹的劳动产品,那么,价值量就由增加现有待评资源数量或改善其质量的效果增值来确定,或恶化其质量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来确定。
(3) 自然费用价值论。认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也应列入 “活” 的自然费用。在天然状态下,资源依靠生态系统中的其他自然介质和自然力形成自己的生产力,这些自然介质、自然力,加上时间因素,都是构成资源的物质基础,相当于物化劳动的消耗。
(4) 稀缺价值论。认为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体 (包括人在内) 应有自己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和环境条件,有机体在正常和稳定的环境中,最小因子具有最重要的作用,因而在经济学上最有价值。“如果湿地充足,每增加一英亩的湿地的价值愈来愈小,但是,当湿地愈来愈贫乏时,保留一英亩的价值愈来愈大” (R·D·迈克尔)
(5) 效用价值论。在一个机会均等的市场中,供求规律充分起作用,一个物品的价值取决于人们根据自己的效用观对于欲购物品的心理评价,经济价值也就由买者估计的机会成本决定。自然资源有价值,正在于人们认为它可以为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效用或享受。
上述观点都有各自的立论依据,或多或少地可以从某一方面说明自然资源经济评价基础。但是,如果从一般的理论角度分析,都缺乏令人信服的阐述。在说明这一点前,按照价值形成对自然资源分类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力图形成统一的评价概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