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处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的案件,即由国家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包括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如复议程序)处理和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处理的行政争议。通常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所说的行政案件,都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 行政案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行政案件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依法受理的因行政纠纷而产生的案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多数须先由主管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处理决定的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有一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案件administrative case
行政案件administrative ca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