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措施的无效指行政措施不能发生与其内容相当的法律效果。行政措施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候才能发生法津效力,违法是行政措施无效的主要原因。包括: (1) 采取行政措施的行政机关组成不合法,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 采取行政措施的行政机关无权限; (3) 采取行政措施的行政机关滥用权力; (4)行政措施的内容不可能、不明确、不具体; (5) 意思表示欠缺,如行政措施的决定基于欺诈、胁迫、贿赂等情况; (6)行政措施严重地违反法定的程序; (7) 必须具备合法方式而未具备等。行政措施的无效涉及到是否发生法律效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请求确认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