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担保cái zhèng dān bǎoфин нсовое поруч тельство财政担保由财政部门作为担保人参与的担保活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由于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财政部门往往直接代表国家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作为某些活动的担保人履行其职责的一部分。在改革之后,企业有了自主经营权,财政部门不必再承担原先那些本不应承担的职责,其担保的活动是有限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财政部门一般不能作为担保人参与其合同的制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才允许财政部门充当担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后,财政担保必须依法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