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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1988年8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共12条。主要内容是:(1)财政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出租权的出租方主要成员;(2)在企业出租前应会同其他出租方和有关部门,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和重新评估;(3)承租方租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财产担保;(4)企业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应当按照租赁经营合同的规定,由承租方负责继续清查处理;(5)租赁经营合同应明确租金数额、交付期限及计算办法;(6)租赁经营企业,应在租赁期内按规定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证设备完好和固定资产的增值;(7)租赁经营企业实现的利润依法纳税后,分为承租方的收入、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四部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8)自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停发承租经营者及合伙承租成员的工资、奖金,预支生活费;(9)租赁经营合同解除时,财政部门应会同其他出租方和有关部门,对租赁经营期间的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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