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Insvrance Corporation
美国为保障存款安全,防止银行倒闭的专业金融机构。它是根据1933年美国银行法建立的,它的前身是纽约安全基金制度。银行存款是存款人拥有的金融资产,但往往因为银行倒闭而使存户蒙受损失。从1865~1933年美国大约有1.9万多家银行倒闭。由于存款缺乏安全保证,所以经常造成存户挤提存款的风潮,而存户大量挤提存款又往往导致银行倒闭。1933年,美国国会决定创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其目的是为了恢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防止银行倒闭,在银行停业后,使被冻结的存款得以迅速提取。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一个官方机构,最初的资本完全由美国财政部和联邦储备银行提供,但后来将资本退还。所以,财务上它属于参加该公司的成员银行所有。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向财政部借款。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由三人组成的理事会管理,其中一名理事为财政部的通货检查官,另二名理事经参议院同意,由美国总统任命。
根据规定,凡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必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计划,非成员银行自愿参加。参加该计划的成员银行每年交付其存款总额的万分之四的保险费。按规定,当投保银行破产时,该公司对存户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负责赔偿。美国自实行存款保险计划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银行倒闭家数急剧下降。自1934年以来,投保银行宣告破产的每年平均十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