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潭时升告狱医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潭时升告狱医案 潭时升告狱医案元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三月,湖南省捐陵州接到民户潭时升陈言,“路府州县狱医皆是据凭医工提领差拨医治,中间多系不谙方脉之人,或雇觅不畏公法之人,惟利是务,代名当役,但有罪囚患病,其狱卒人等止是报答病证分数其当该案分,以为补衬案卷之用。如是死损初复检验尸伤官吏以邻封往来为念,暗令仵作行人会情符合尸帐申复上司,其间抑屈万端,”建议今后凡由官府管理医户差役词讼的官医提领差到医人后,均须由提调刑狱官令医工提领再三试验过方许收系,若经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有收系不谙方脉因而死损罪囚者,“将提调官并医官提领科决处断,医人严加惩断,发下合属与民一体当差。”此陈告及建议送刑部审议后认为:“差拨狱医合依所言试验委用,如或不谙方脉滥送,医工、官医提领人等量情科罪,提调官亦行究治,仍将滥选之人革去。外据初复检验尸伤官吏私相会情符合一节,已有呈准通例”,刑部所议经中书省“准呈”施行。由此案可以看出当时狱医制度及其黑暗。 ☚ 叶云一持刃杀人案 汪元昌不奔父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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